close
八千版主:以下為現行考試制度,民國100年就要改制囉~
【應考資格】
一、應考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二、曾服務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等機關因案免職者不得報考。
違反上項規定事後發覺者,不予錄取,如已錄取,不予任用。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報名時間及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
專業考試科目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98年招考名額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火災學 4.消防法規 5.消防安全設備 6.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7.消防化學 (包括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
98.3.24~4.2
|
98.6.27~6.29
|
65名
|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消防法規 4.消防安全設備 5.消防勤務概要 6.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
98.3.24~4.2
|
98.6.27~6.29
|
790名
|
|
1.火災學 2.消防法規 3.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98.8.18~8.27
|
98.12.12~12.14
|
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且不得有任一科目零分 | |
1.火災學概要 2.消防法規概要 3.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第一次
98.2.24~3.5 第二次 |
第一次
98.5.23~5.25 第二次 |
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且不得有任一科目零分 |
延伸閱讀:
* 警察特考朝多元甄試 (3/19,2009)
* 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 (6/4,2009)
* 新警察考試知多少 (6/30,2009)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