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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4/30 02:55 唐鎮宇/台北報導 

根據統計,領完六個月失業給付後,約有四成的人還無法找到工作,為了照顧失業勞工在待業期間的生活困境,政府祭出特別手段,不但延長特定對象的失業給付,勞工若與雇主打官司,律師費、生活費政府統統都有補貼。

五一勞動節將至,政府送給勞工一連串大禮!包括針對失業勞工的「勞工權益基金」、中高齡及身障延長失業給付,以及針對在職勞工的育嬰津貼等都將在五月一日「大放送」。

金融海嘯來襲,勞資爭議事件頻傳,有鑑於訴訟大都曠日費時,行政院特別動支第二預備金五千萬成立「勞工權益基金」,未來勞工只要發生勞資爭議訴訟,不但每一審級最高可補助六萬,若為終止契約的勞資爭議訴訟,經認定為「無資力勞工」者,訴訟期間還可領一萬零三百六十八元的生活補助,最長六個月。預計今年至少提供一千六百件律師費補助及兩百件生活補助。

「終止勞動契約的爭議訴訟」是指勞工在失去工作的情況下發生的勞資爭議訴訟,如雇主違法解僱等;且符合法扶法規定,依每戶人口數不同,每月收入及可處分資產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訴訟期間就可申請生活補助。

領失業給付、職訓津貼、勞保老年給付的訴訟勞工,就不可再申請生活補助。申請生活補助的勞工也必須比照請領失業給付程序,先向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每個月再回到就服站出示兩次求職失敗證明後,才可繼續領取。

另外,自五月一日起,身障或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失業給付將由現行的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失業勞工若需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每多一個失業給付可多發一成,最多可加發至八成。

失業勞工有大禮,在職勞工當然也有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五月一日上路,只要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且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就可申請育嬰津貼,津貼將按父母投保薪資的六成發給,最多各可請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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