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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十號公報實施 立院修正「商業會計法」

奇摩新聞 更新日期:2009/05/04 19:14 特約記者高玉如報導 

經濟部以「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實施、「為促進台灣會計制度與國際接軌」為由,提案修正「商業會計法」,但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表示,全國126萬家企業有99%都不受第10號公報規範,經濟部此項修法有圖利會計師嫌疑。他並領銜提出修正動議,限縮修正範圍,未來商品存貨之成本計算,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須以出售後之淨變現價值為準,以忠實反映財報。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4)日審查「商業會計法第43條、第44條修正草案」,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說明,因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參考國際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已修訂存貨成本評價及續後衡量方法等,以提升商業會計資訊品質,因此,經濟部提出「商業會計法」第43條、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於存貨之續後衡量,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修正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存貨成本之計算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並刪除各項所定各種存貨成本計算方法。

林聖忠表示,商業會計法修正,可促進商業會計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相調和,對於提升我國會計原則與國際接軌,促進我國商業之國際競爭力及健全商業會計制度,將有所助益。

費鴻泰質疑,經濟部刪除法條明定的各種存貨方法,未來關於成本的計算方式標準皆適用商業會計準則規定,由法律位階降為行政命令;金管會證期局附屬的「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做決定,將對企業發展有關鍵性的影響,權力太大;他認為,所謂國際接軌都是騙人,上市櫃公司只有1,780家,僅此部分企業須適用國際會計準則,全國126萬6,050家公司有99%與國際會計準則不相干,一體適用後皆須經會計師簽證,將增加這些小型企業的會計成本,更有圖利會計師的嫌疑。

經濟委員會最後決議通過費鴻泰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僅修正存貨計算方式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修正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並定義所謂「淨變現價值」為出售存貨所得之淨額,成本之計算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其餘成本計算方式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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