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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育嬰假後復職 同年可休年假
自由時報 2012/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指出,將建議銓敘部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放寬讓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就能休年休假,不必待隔年一月才能休。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表示,為鼓勵生育,銓敘部贊同這項意見,將建請考試院研議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另外,現行考績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連續任職」達六個月,才能「另予考績」,黃富源說,將建議修法,不一定要連續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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